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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史为鉴

林则徐的两道传牌

稿件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: 2024-08-23 09:48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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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林则徐不仅留下了“苟利国家生死以,岂因祸福避趋之”的铮铮爱国誓言,还有着“壁立千仞,无欲则刚”的清醒认识。廉心藏在细节里,他曾发布过两道“传牌”,可见其克己自律的凛然风范。

  传牌,指的是经由驿站传递的文书,一般是上级发给下级的下行文书。传牌听上去好像是写在木牌上的文书,其实不然,是纸质文书。古代官员赴任,均走驿道,驿站可以提供基本的食宿,还有传递公文的重要职能。

  道光十年(1830年)夏天,45岁的林则徐出任湖北布政使,主管一方,可以说位高权重。林则徐进入湖北境内后,在襄阳发布了《由襄阳赴省传牌》,相当于给湖北各级官府发出通知,将自己赴任途中的有关事项做了清楚交代。

  首先是自掏路费,“所雇船只,系照民价,自行给发,不许沿途支付水脚”,水脚即水路运输费用;其次是轻装简从,“行李仆从,俱系随身,并无前站及后路分路行走之人”,以免有人冒充林则徐随从的身份招摇撞骗;再次是不劳沿途官员款待,“伙食一切,亦已自行买备,沿途无须致送下程酒食等物”。

  接下来,林则徐对迎来送往作出要求,“所属官员,只在本境马头(即码头)接见,毋庸远迎”。最后,他明确宣示,严管自己身边的人,“倘有借名影射,私索水脚站规及一切供应者,该地方官立即严拿惩办,不得稍有徇纵”。这里的“站规”实际就是长期迎来送往形成的“礼数”,有些“礼数”实际就是贿赂。

  林则徐这道传牌,用语朴实,句句都是实打实的干货,展露出不容商量、不准变通的守廉之意,是向当时官场铺张迎送的恶劣风气发出掷地有声的宣战。

  林则徐到湖北后,又作出严禁请托、严禁胥吏篡改公文、严格公款收支程序、严格捐官办理程序、严禁官商勾结、严肃后勤规定等公告,用“随事亲裁,无一端之假手,奉公洁己,恒五夜以扪心”的责任感治吏安民,为时人做出了示范。

  第二道传牌发布于道光十八年(1838年),此时林则徐作为钦差大臣,将去往广东查禁鸦片。萧萧寒风中,他与送别的同仁表示,“苟利社稷,敢不竭股肱以为门墙辱?”查禁鸦片,是正义之举,但此事牵涉多方利益,林则徐甘冒风险,置生死于不顾,洋溢着“虽千万人、吾往矣”的浩然正气。

  由北京到广州,路途漫漫,事态多变,他深知有许多人盯着他的一举一动、一言一行,行至房山良乡时,便发出《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》,明确要求此传牌要传至广东省城广州,也就是说从北京到广州沿途各驿站,都接收了这份传牌。

  林则徐在这份传牌中,从自身行李与随从的多少,到费用的支出、接待的标准等,都做出详细说明。他两次强调,绝不会发生索贿之事,“并无前站后站之人。如有借名影射,立即拿究”;“至随身丁弁人夫,不许暗受分毫站规门包等项,需索者即须扭禀,私送者定行特参”。

  林则徐对餐饮接待的要求写得很具体,“所有尖宿公馆,只用家常饭菜,不必备办整桌酒席,尤不得用燕窝烧烤,以节糜费”。他为了打消下级官员的顾虑,还再三叮嘱,“此非客气,切勿故违”。在传牌结尾,他斩钉截铁地写下“言出法随”之语,表明了说到做到的决心。

  此番到广州后,他更为深入地调查掌握了国民受鸦片毒害的情况,面对一些商人“愿以家资报效”以求逃避缴烟命令之事,林则徐怒斥道,“本大臣不要钱,要你的脑袋尔”。他严正声明:“若鸦片一日不绝,本大臣一日不回,誓与此事相始终,断无中止之理。”最终,虎门海滩禁毁鸦片的烟雾升起,这是中华民族不屈抗争的火焰。

  林则徐的两道传牌都不长,只有数百字,这是征程出发时光明磊落的廉政告示,这是林则徐矢志不渝、一腔热血报效国家的宣言。(蔡相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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